杭州市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