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