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领导。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气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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