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十三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二条
回到全文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