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禁止在日照强烈时段露天实施大规模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