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工会、共青团、妇联、基层自治组织等应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新闻媒体应当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