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其非法装置,予以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属于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