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车载卫星定位终端或者符合规定的转向可视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