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规定的基本原则,解决实际问题,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一般不重复上位法的规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