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公民应当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合理利用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

公民应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减少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排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