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章 检查与监督第三十六条已修改个人和单位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文明行为促进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投诉。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