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