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爱国卫生管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或者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受理、调查举报事项,做出相应处理并向举报单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市、区爱卫会可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积极举报、提供证据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