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各单位应当依据《海口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市、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动员单位和个人参加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爱国卫生专项治理活动。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