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学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