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第三章 管理与规范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推进农村改水、改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等各项卫生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卫生条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农村公厕、户厕建设应当符合无害化标准。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