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爱卫会由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驻地部队和相关单位组成,实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由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