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城墙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治安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