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古城墙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城墙历史文化遗存整理发掘和展示利用,历史风貌恢复研究工作,通过博物馆、遗址公园等形式,展示城墙沿革及建造工艺等城墙历史文化。地方法规 · 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