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条已废止防火期内,在防火区从事林业、农牧业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制度。防火期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