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