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八条已修改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