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