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且未派人到装饰装修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