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未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且未派人到装饰装修现场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