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

物业服务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