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的,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