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业主共用的设施设备、场地以及房屋,经业主共同决定,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其收益按合同约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