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交物业服务用房的房号及相关资料。对不按照规定提交的,不予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产主管部门在核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和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核查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载明物业服务用房房号和面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