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帮助教育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工作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对帮助教育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工作措施不落实,出现严重后果的,地区或单位当年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当年不得评选先进、晋职晋级,并视情节由有关部门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