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帮助教育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工作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在帮助教育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由人民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