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帮助教育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工作条例/第三章 就业安置第十一条已废止凡未被所在单位除名的刑释解教人员,原单位应当负责安置;对已经除名的,有安置能力的单位也要进行安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