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建设农田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实施方案。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内容、规模、施工单位等有关情况,在工程所在地公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