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有权要求有关单位负责人汇报情况,调阅有关的案卷和材料,询问有关人员,组织听证、论证、专项审计和必要的鉴定。调阅有关的案卷和材料,必须经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调查委员会对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当依法保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