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第二节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第十七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三)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及落实情况;(四)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五)改善民生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六)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情况;(七)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