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人大常委会可以就该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