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体育设施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体育设施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