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体育设施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