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新体育设施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其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充分发挥体育设施的作用。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信息,方便公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