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七十二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