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六十五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被依法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其法定代表人以及负有主要责任的经理、项目经理不得在物业服务企业任职。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