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本条例施行前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