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十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未能产生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推进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