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