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