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等单位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