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有效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已经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并在勘察、设计的后续方案中提出防范、补救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