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擅自使用红十字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