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在红十字会执行救灾任务和处理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当对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给予优先通行,并免征车辆路桥通行费。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