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各级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将动产、不动产用于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