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森林公园建设应当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进行,项目建设应当与周边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相应的防火、服务、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使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