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园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编制或者修编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咨询)单位,应当具有工程规划设计国家乙级以上资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