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申请设立森林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森林、林木、林地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