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的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