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城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规定第六条有效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合伙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本经济特区内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